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说明
    2005年12月9日,公司和兰州陇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药业")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公司")偿还公司质押担保款3750万元、偿还陇神药业质押担保款250万元,北京华天神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神龙")对此承担担保责任。2005年12月2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本诉讼受理的具体情况公司已在2005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6)甘民二初字第8号判决书,判决德昌公司偿还公司3750万元,华天神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252000元,由德昌公司负担。
    对该笔款项公司已在2004年全额计提了损失,目前公司未收到上述还款。对案件的下一步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望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原件。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