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1月7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
    2005年11月17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魏其新、谢信跃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委托董事罗志河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监事会成员及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每股0.48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兰州陇神药业有限公司95.63%股权一次性转让给西北永新涂料集团公司,转让总价款为3672万元,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内容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杨建忠、魏其新、谢信跃、付淑丽在集团公司兼有职务属关联董事,在对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田中禾、崔明、刘钊先生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
    同意票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2、同意公司于2005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票8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3、同意公司将其拥有的银川市城区新华东街面积为726.40平方米的房产以评估值308.87万元价格,出售给公司持股71.8%的控股子公司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董事魏其新先生任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对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同意票7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