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2005年8月23日、8月24日、8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5.1条的规定,公司现公告如下:
    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05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投资者可阅读报告全文,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一切正常。在咨询大股东及公司管理层后,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证券时报》是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