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2005年8月9日、8月10日、8月11日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5.1条的规定,公司现公告如下: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一切正常。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采取法律诉讼手段,陆续对以前年度发生但未能偿还的担保、委托理财、委贷款项予以追缴,对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咨询大股东及公司管理层后,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证券时报》是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