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我公司第三大股东成都君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君众)、有关股份转让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君众向上海华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敏置业)协议转让其所持有我公司900万股法人股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成都君众于2004年12月 7日与华敏置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转让成都君众所持有的华神集团非流通一般法人股900万股, 占华神集团总股本的7.03%。转让价格为每股3.14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2826万元人民币。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后, 华敏置业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9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7.03%,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成都君众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