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成都蜀兰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4人,代表股份 88,26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7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彭旭东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增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经投票表决,同意张懋麒出任董事88,266,400票。
    经投票表决,同意唐冬元出任董事88,266,40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彭旭东先生所作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提案》。同意董事会将公司搬迁到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将现在的注册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新1号华神科技大厦A座5楼,变更到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府大道高新孵化园华拓大厦B座3楼。
    经投票表决,同意88,266,4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彭旭东先生所作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同意将公司《章程》现"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新1号 华神科技大厦A座5楼邮政编码:610075" 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府大道 高新孵化园华拓大厦B座3楼 邮政编码:610041"
    经投票表决,同意88,266,4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曹军律师出席本公司二OO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版)》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