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了本公司第二大股成都新兴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创投”)、第四大股东深圳市好亦特贸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好亦特”)、第五大股东 成都长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长华”)向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信”)转让本公司法人股事宜。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新兴创投、深圳好亦特、成都长华与重庆国信在2004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至此,公司总股本仍为12,798万股。其中,重庆国信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9%,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新兴创投、深圳好亦特、成都长华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