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度股东大会在成 都蜀兰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6人,代表股份88,21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3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彭旭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彭旭东先生所作的《公司 2001 年度工作报告及 2002年度工作安排》。
    经投票表决,同意88,211,7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票 总数的0%;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士杰先生所作的《公司2001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同意88,211,7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票 总数的0%;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
    三、 审议通过了集团副总裁、总会计师王天祥先生所作的《公司2001 年度财 务报告》。
    经投票表决,同意88,211,7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票 总数的0%;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
    四、 审议通过了集团副总裁、总会计师王天祥先生所作的《公司200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88,211,7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票 总数的0%;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
    五、 审议通过了集团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蒋志勇先生所作的《关于制订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88,211,7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票 总数的0%;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
    六、 审议通过了集团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蒋志勇先生所作的《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88,211,7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票 总数的0%;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
    七、 审议通过了集团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蒋志勇先生所作的《关于拟定董事 津贴标准的议案》。决定给予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每年3万元和4.8万元的津贴( 含 税)。
    经投票表决,同意88,211,7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票 总数的0%;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
    八、 审议通过了集团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蒋志勇先生所作的《关于拟定监事 津贴标准的议案》。决定给予监事每年3万元(含税)的津贴。
    经经投票表决,同意88,211,7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 票总数的0%;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
    九、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经投票表决,同意彭旭东出任董事88,211,700票,
    经投票表决,同意任明非出任董事88,211,700票,
    经投票表决,同意蒋志勇出任董事88,211,700票,
    经投票表决,同意王天祥出任董事88,211,700 票,
    经投票表决,同意江咏出任董事88,211,700票,
    经投票表决,同意马红出任董事88,211,700票,
    经投票表决,同意罗世钦出任董事88,211,700票,
    经投票表决,同意杨继瑞出任独立董事88,211,700票,
    经投票表决,同意钟康成出任独立董事88,211,700票,
    经投票表决,同意毛跃一出任独立董事88,211,700票,
    经投票表决,同意李明富出任董事88,211,700票。
    第六届董事会由11人构成,他们是:彭旭东、任明非、蒋志勇、王天祥、江咏、 马红、罗世钦、李明富、杨继瑞、钟康成、毛跃一。其中杨继瑞、钟康成、毛跃一 三人为独立董事。
    十、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经投票表决,同意李玢任监事的88,211,7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
    经投票表决,同意王建平任监事的88,211,7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
    第六届监事会由3人构成。其中李玢、王建平2人为股东代表监事;汤吉英为职 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之委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具有证券律 师资格的张家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200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贵公司之《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200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定于2002年5月29 日召开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02年4月27 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了会议 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通知的方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9日在成都蜀兰大酒店如期举行, 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旭东先生主持。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6人,所持(代理)股份88,211, 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
    此外,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 决。
    (二)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1、审议了《公司2001年度工作报告及2002年度工作安排》、《公司2001 监事 会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拟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拟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经表决,同意 票为882117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与会股东(和代理人)所持( 代理)表决权的100%,前述提案获有效通过。
    2、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选举的提案》, 按照已通过的《公司 章程》,实行累计投票制,对前述提案所提出的董事成员候选人经逐个表决,结果 均以88211700投票权当选,前述提案获有效通过。
    3、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提案》, 对该提案中提名的应 由股东大会选举的两名监事候选人经逐个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为88211700股,反 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与会股东(和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权的 100 %,前述提案获有效通过。
    四、 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之用途,经办律师及本所同意依法公告。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家勇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