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现将本公司受让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神集团”)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二OO二年四月二日与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署转让协 议,以协议方式受让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峰集团”)持有的 华神集团法人股2305.8万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30元/股,转让总金额5303.34万 元。
    二、完成上述受让后,本公司共持有华神集团法人股2305.8万股,占华神集团 总股本的18.02%,成为华神集团第二大股东。
    三、本公司成立于2000 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创业路18号高新大厦 ,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张学果 。 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股权管理及咨询业务(不含证券投资咨询)。
    本公司前两名股东是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和上海联盟高新技 术产业有限公司(持有20%)。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0,721,479.16 元,总负债4,140,202.50元, 股东权益 106,581,276.66 元, 2001年实现利润6 ,581,276.66 元。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包括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联盟高新技术产业有限 公司,东阿阿胶、纵横国际、华神集团、倍特高新四家国内上市公司等本公司股东,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35.51%)、 成都中纳新材料有限 公司(本公司持有60%的子公司)。
    四、奇峰集团为华神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华神集团法人股2305.8万股,占 华神集团总股本的18.02%。华神集团又为我公司的股东,出资1000 万元持有本公 司10%的股份,由此本公司与奇峰集团的关系构成间接的产权关联关系,此次股份 协议转让实施后,奇峰集团将不再持有华神集团的股份,本公司将成为华神集团第 二大股东,则届时该关联关系将自动解除。
    五、本公司及关联法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目前及本次股权转 让前六个月内,均无持有和买卖华神集团流通股的行为。
    六、本公司没有委托他人行使此次受让股份之权利,亦未接受他人委托管理华 神集团之股权。
    七、本次股权转让是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的,未采取公开拍卖或者其他公 开征集受让人的形式进行。
    八、备查文件:
    1、 股权转让协议;
    2、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兴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