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 本公司出让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神集团”)法人股股权的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2年4 月2 日与成都新兴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转让 协议,以协议方式出让本公司持有的2305.8万股华神集团法人股,占华神集团总股 本的18.02%,此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0元/股,转让总金额 5303.34 万元。 本 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华神集团股份。
    二、本公司保证在签署上述转让协议时,没有任何生效的包含禁止或者限制上 述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亦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 次拟转让的股份转移。
    三、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目前及此前 六个月内,均无持有和买卖华神集团流通股的行为。
    四、本次股权转让是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的,未采取公开拍卖或者其他公 开征集受让人的形式进行。
    五、本公司前两名股东分别是邓惠明(持有40%)和四川锦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16%)。所有股东均非国有性质,不属于国家股持股单位。
    六、备查文件:
    1、 股权转让协议;
    2、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