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61号文核准通过。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已于2001年7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 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5元
    四、配股比例:以200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五、配股数量:本次配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12万股。
    六、配股代码:8790 配股简称:华神A1配
    七、股权登记日:2001年8月14日
    八、除权日:2001年8月15日
    九、配股缴款起止日:2001年8月16日至2001年8月29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 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十、缴款地点、缴款办法
    1.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2001年8月14 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登记在册的“华神集团”全体股东。
    2.缴款办法: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华神集团”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可按10 ∶3的比例获得社会公众股配股权,简称“华神A1配”,代码为“8790”。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其股票 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配股价为人民币25元。
    社会公众股所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10∶3) 后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不予认购。
    若社会公众股股东在2001年8月15日至2001年8月29日办理了转托管,仍在原托 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配股在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财务部 办理缴款手续。
    十一、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被视为自动放弃配股,由承销团负责 包销。
    十二、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的上市交易日,将于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办理。高管人员持股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在2001年7月31 日《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十四、投资者也可在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处查阅《配股说明书》。
    查阅时间:自本配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 下午 13∶00—15∶00。
    查阅地点: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新1号
    电话:(028)7739541、(028)7736640
    联系人:李国兵
    2.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八层
    电话:(0755)2463388
    联系人:靳景玉
    查阅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