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001年7月5日函告公司:该公司 控股子公司四川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7月2日向光大银行成都直属 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 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53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1%)提供质押担保, 并于 2001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办理了有关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