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民丰科技实业开发总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 民丰”)与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峰集团”)于2001年6月7 日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现将“奇峰集团”协议受让“海南民丰”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股权的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奇峰集团”与“海南民丰”于2001年6月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海南民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53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41% )按3 .8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奇峰集团”。转让后,“海南民丰”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 份。
    受让方“奇峰集团”成立于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 办公地点为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7F;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惠明; 注册资本:三千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环保、生物、电子方面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 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本次股权转让后,“奇峰集团”持有本公司法 人股153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41%,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行为,其持股数量无变动。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