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任明非董事授权委托赵卫青董事长出席会议。到会董事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100%。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由董事长赵卫青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集团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经投票表决:
    赞同9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集团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关于重新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
    赞同9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制度。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集团董事易剑鸣先生所作的《关于制定<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
    赞同9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制度。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集团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
    赞同9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制度。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集团总裁王天祥先生所作的《关于为钢构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认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及盈利状况良好,为其提供该笔担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的情况发生,且有利于公司产业发展壮大。同意为该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申请银行综合额度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担保期限一年。
    经投票表决:
    赞同9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