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2人,代表股份47,271,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赵卫青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及2007年度工作安排》(该报告已于2007年4月16日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07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2007-011)。
    经投票表决,同意47,271,686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玢先生所作的《公司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已于2007年4月16日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07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2007-011)。
    经投票表决,同意47,271,686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易剑鸣先生所作的《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该报告已于2007年4月16日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07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2007-011)。
    经投票表决,同意47,271,686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易剑鸣先生所作的《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报告已于2007年4月16日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07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2007-011)。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5,401,062.7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40,106.27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9,748,905.7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4,609,862.14元。
    2005年资本公积金余额147,119,848.37元,减去2006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股本25,596,000.00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23,461,248.37元。
    公司建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5,357,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9,252,262.14元结转下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方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都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投票表决,同意47,231,686股,占表决票总数的99.92%;反对40,0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
    通过此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
    (五)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投票表决,同意47,271,686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曹军、王进律师出席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