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9日接到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华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通报:该公司已于2007年2月26日至3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售出“华神集团”股票1,641,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至此,上海华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累计售出“华神集团”股票1,641,025股;2月26日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华神集团”股票1900股,因此目前仍持有本公司股份7,602,1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5%,为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由于其在减持过程中买入公司股票1900股,涉嫌违反《证券法》第47条,该笔股份买卖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