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3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获送3.2股支付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和届次
    2006年2月1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2月21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法定承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法定承诺外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② 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 四川华神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本次股改的财务顾问和保荐费用、专项法律顾问费用以及媒体宣传费用。
    3、除遵守规定的法定承诺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为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公司管理层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华神集团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委托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2006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原有总股本127,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由此公司总股本由127,980,000股增加为153,576,000股。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357,6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26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持有有限售条件 持有有限售条件 剩余有限售条件 本次上市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的流通股股份数 的流通股股份占 的流通股股份数 (单位:股) 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量 四川华 神集团 1 44,358,113 28.88% 0 44,358,113 股份有 限公司 重庆国 际信托 2 36,965,094 24.07% 7,678,800 29,286,294 投资有 限公司 上海华 敏置业 3 (集 9,241,273 6.02% 7,678,800 1,562,473 团)有 限公司 90564480 58.97 15,357,600 75206880 合计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上市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家持有 2、国有法人持有 90,564,480 15,357,600 75,206,880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 有 有限售条件的流 4、境内自然人持有 44,478 0 44,478 通股份 (高官持有) 5、境外法人、自然人 持有 6、其他 合计 90,608,958 15,357,600 75,251,358 A股 62,967,042 78,324,642 B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 H股 通股份 其他 合计 62,967,042 78,324,642 股份总数 153,576,000 153,576,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涉及的将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重庆国信和上海华敏所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分别为:重庆国信持有的7,678,800股限售股份,占华神集团总股本的5%;上海华敏持有的7,678,800股限售股份,占华神集团总股本的5%。上述限售股份合计15,357,600股,占华神集团总股本的10%。
    2、自2006年2月21日华神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今,重庆国信和上海华敏均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有关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4、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其所持的华神集团股份还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及各自的其他有关承诺。
    七、其他事项
    1、截止报告日,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华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偿还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