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4人,代表股份90,857,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赵卫青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了公司财务总监易剑鸣先生所作的《关于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敏置业关联交易事项的提案》。(该关联交易的预案已于2006年10月26日经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06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2006-16)
    由于上海华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关联交易之关联股东,根据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回避该审议事项的表决。因此该事项审议的总表决票为81,715,223 股。
    经投票表决,同意81,715,223股,占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
    通过此提案。
    (二)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增加控股子公司钢构公司注册资本和调整控股子公司生物技术公司资本金来源)的提案》。(该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预案已于2006年10月26日经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2006-018)
    经投票表决,同意90,857,496股,占表决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表决票总数的/%;弃权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王骏律师出席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