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民丰科技实业开发总公司2001年4月5日函告公司:该公司 因未履行四川省成市金牛区人民法院(1998)金初字第1424号《民事判决书》的还款 义务(债务本金270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2001年2月28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根 据执行申请人——成都市城郊信用联社的申请,将该公司持有我公司股票1537.2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1%)予以冻结。 海南民丰科技实业开发总公司同时表示: 为妥善解决此事,该公司正积极筹款了结本案。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