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公司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对价。
    2、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纳税。
    3、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2 月20 日。
    4、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帐日:2006 年2 月21 日。
    5、 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 年2 月21 日。
    6、 2006 年2 月21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 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2 月21 日恢复交易,该日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华神”,股票代码“000790”保持不变。2006 年2 月22 日开始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神集团”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2月15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刊登于2006 年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执行12,729,600 股股份,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3.2 股股份对价。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华神集团非流通股股东除按规定作出法定承诺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①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②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四川华神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本次股改的财务顾问和保荐费用、专项法律顾问费用以及媒体宣传费用。
    3、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为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公司管理层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华神集团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委托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2月17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2月20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2月21日 1、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恢复交易 2、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 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 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华神”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 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 指数计算 4 2006年2月22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 交易 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27,98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为88,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2%,流通股股份为39,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8%。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27,980,000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52,457,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9%,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5,522,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1%。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2006 年2 月21 日(G 日),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G+24个月 除法定承诺外,特别承诺:所持有的非流 10 G+36个月 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 28.88 G+48个月 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承诺期满 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 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 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 G+12个月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 10 G+224个月 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24.07 G+36个月 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 3 上海华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5 G+12个月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 6.02 G+24个月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 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十。
    七、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赵卫青
    联系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37 号新1 号
    邮编:610075
    联系人:魏依国 樊奕
    联系电话:028-66616686, 028-66616656
    传真:028-87778104
    电子信箱:hoist@vip.sina.com
    八、备查文件
    1、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3、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5、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