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2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13日-2006年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13日-2006 年2月15日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2月13日9:30-2006 年2月15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 年1 月25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蜀兰酒店五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卫青先生
    6、议案: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7、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034人,代表股份103757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07%。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882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92 %。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31人,代表股份15557954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9.1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62532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7%。其中委托董事会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635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1014人(已扣除委托董事会投票的 2人,网络和现场重复投票1人,共代表股份111850股),代表股份1493262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7.54%。
    四、议案表决结果
    会议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占同类股份比例 股数(股) 占同类股份比例 股数(股) 占同类股份比例 全体股东 102135269 98.44% 1616962 1.56% 5723 0.006% 流通股股东 13935269 89.57% 1616962 10.39% 5723 0.04%
    根据表决情况,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情况 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99,929 同意 2 东方证券-农行-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46,480 同意 3 中国建设银行-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264,788 同意 4 丁伟 210,700 同意 5 孙壬甫 200,000 同意 6 魏满凤 200,000 同意 7 袁龙 160,400 同意 8 易林 160,000 同意 9 黎志平 150,100 同意 10 唐瑛 137,100 同意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孙立律师莅会、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程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