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3月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总股本为127980000股,分红派息后不变。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4月27日,除息日为2005年4月28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5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定向境内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三十七号新一号华神科技大厦A座六楼
    咨询联系人:樊奕
    咨询电话:028-66616656
    传真电话:028-87778104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