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的通知,2003年8月19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重庆华融”)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化医”)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重庆华融将所拥有的对西南合成制药总厂(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总厂”)的合法债权总额人民币叁亿柒仟伍佰叁拾陆万肆仟零肆拾元壹角整(小写375,364,040.10)全部转让给重庆化医,转让金额为伍仟捌佰贰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58,238,000.00),该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双方将在近期另行签定支付协议中约定。
    该转让合同签定后,总厂的第一大债权人由重庆华融变为重庆化医。
    特此公告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