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合成制药总厂(下称“总厂”)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2002年4月 30 日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91,073,659股,占总股本的47.31%。2002年6月5日, 总 厂作为委托方与受托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同正”)签署了 《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根据委托方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方的基本情况
    西南合成制药总厂成立于1965年,注册资本为13282万元,法定代表人: 林厚 超。西南合成制药总厂是一家以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药品制剂生产为主,兼 营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普通机械 的国有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化 医”),重庆化医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为121159.3万元,法定代表人: 缪光 奎。重庆化医是一家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 司。
    二、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南方同正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资本为6000.6万元, 法定代表人:宁维松。 南方同正是一家以兴办实业、从事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投资咨询为主的有限责 任公司。南方同正的出资人为宁维松先生、邱岭先生和陈定平先生。其中,宁维松 先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3.33%,邱岭先生出资人民币1000万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6.66%,陈定平先生出资人民币0.6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0.01%。
    宁维松先生,男,汉族,32岁,湖南邵阳人,毕业于重庆大学,毕业后主要从 事信息工程工作,现任南方同正董事长。
    邱岭先生,男,汉族,30岁,重庆市人,毕业于成都中医药大学,毕业后主要 从事医药研究和风险投资工作,现任南方同正董事。
    三、托管标的
    托管标的是委托方持有的拟转让给受托方的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合成制药”)91,073,659股国有法人股(下称“受托股权”),占公司总股本47. 31%。
    四、托管期限
    委托期限为二○○二年六月五日至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托管内容
    (一)受托经营管理股份期间,受托方因行使委托方委托的股东权利而需由委 托方依照法律规定出具书面委托时,委托方应当及时向受托方出具该授权委托书。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委托方应当支持和协助受托方行使除受托股权的 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三)委托方应当支持受托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尽快完成对“合成制药”管 理机构的调整;
    (四)委托方不应妨碍和干预受托方行使受托管理委托方所持股份应享有的权 利。
    (五)受托方应当严格按照双方签定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行使受托管理 经营股份的权利,严格维护委托方的股东权益。
    六、该托管行为已获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渝化医司[2002]150号文批准。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