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进行反倾销调查。国家商务部于2006年发布第43号文件,决定对我公司申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内容如下:
    一、调查期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
    被调查产品名称:磺胺甲噁唑,也称磺胺甲基异噁唑;新诺明、新明磺(英文名为Sulfamethoxazole,或Sulphamethoxazole,简称SMZ)
    2007年 2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2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结果。商务部初步裁定磺胺甲噁唑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情形,并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根据初裁公告,自2007年2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该产品时,应向我国海关提供保证金。
    我公司认为,此举将有利于保护我公司合法权益以及相关产业安全。
    特此公告。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