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杨帆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聘任苏胜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聘任邹国芳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以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提供的杨帆先生、苏胜强先生、邹国芳先生的简历,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曹世龙、张永国、沈国柱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