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04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的议案》。
    2000年6月23日,公司直接控股75%的子公司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水果湖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其所拥有的位于武昌中南路中商广场部分房地产(地下1-3层及地上1-9层建筑面积50,294.01平方米房屋),为公司及授权二级法人向该行借款总额43,000万元内提供抵押担保,期限自2000年6月23日至2006年6月23日止(详情请见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目前由于该房产2003年底已完成竣工决算,该笔资产抵押需由期房抵押方式变更为现房抵押方式,中江公司需重新与工商银行武汉市水果湖支行办理抵押手续,抵押物变更为武昌中南路中商广场部分房地产(地上1-9层建筑面积38,628.09平方米房屋), 抵押权利为34,250万元,期限为2003年底至2010年。并由于以上的变更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公司与该行重新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借款金额为34,250万元,期限为2003年底至2010年。具体手续正在办理。
    另:2004年8月30日,经中国银行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支行同意,公司2002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团结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20,000万元的借款担保已解除。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亿元,全部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