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15日上午9∶30在公 司总部中南商业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45人,代表股 份79,774,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9,774,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数的100%,表决通过《公司1997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79,774,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公司1997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79,774,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公司1997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77,726,5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7.43%,表决通过《公司 199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即:公司1997年度净利润79,050,279.1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为7,905,027. 9 1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为7,905,027.91元,提取40%的任意公积金31,620 ,111.64元,1997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620,111.64元,加上1996年度滚存利润 804,673.38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2,424,785.02元。由于本公司属“历史遗 留问题”上市企业,从1993年至今未募集任何资金,为了保持公司积极健康稳定发 展,1998年中期前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79,579,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76%, 表决通过按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六、以79,774,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 表决通过《关于续聘武 汉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经持有公司股份59.32%的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议,以79,774,095 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关于兑现中商集团法定代表人1997 年 度年薪、 落实1998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的议案》。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