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3月16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国资公司拟与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集团"),其中: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鄂武商、武汉中百、武汉中商三家上市公司国有股(以2006年8月31日为基准日,三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评估值为11.98亿元)作为出资,占武商联集团总股本的70.55%;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5亿元现金作为出资,占武商联集团总股本的29.45%。国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13,226,13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07%。
    二、本次股权出资行为于2006年12月22日前,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鄂政函[2006]212号),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2日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目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批复中。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武商联集团出资协议签署后,须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
    股权变更完成后,武商联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13,226,136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07%,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