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阐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议案。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截止200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亏损为1,227,320,818.97元,为确保公司尽早恢复利润分配能力,公司决定以2005年10月31日的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其中可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金32,127,097.54元,资本公积金518,904,431.0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
    该议案提交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最迟在有关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股东大会五个交易日之前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确定最终亏损弥补方案,如届时无法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则取消公司股东大会。
    2、会议审议并决定于2005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