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4日上午在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92048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11.54亿股的79.74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毕建国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份为920483333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为920483333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为920483333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为920483333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关于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并同意其2003年度审计费用约为27万元,以后年度随业务量变化相应进行调整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920483333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同意股份为920483333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七、关于应收款项坏帐损失处置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920483333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