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关联交易概述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1年3 月 12日与石家庄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公司”)签署了《关于支付资金占 用费的协议》。因当时判断资金占用费金额少,故未做为临时事项披露。但由于该 公司6月份停车检修,致使所欠货款未有降低,年末结算金额407.29万元, 故补充 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化纤公司系本公司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中国石化 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参股18.35%的化纤公司,成立于1997年,系由本公司与中国石化、 中国石化 集团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在石家庄高新 技术开发区,协议出资额15.88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毕建国。公司主营己内 酰胺、锦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33.452亿元,股东权益7.895亿元。
    3、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就化纤公司所欠货款21883万元,收取资金占用费 407 .29万元。
    4、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各方的名称
    甲方: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石家庄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1年3月12日
    3)、交易价格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就化纤公司:2001年1-12月所欠付货款,按年息2.16 %收取资金占用 费。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定价政策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
    4)、结算方式和支付期限
    资金占用费由本公司分次或年终一次性计算收取。公司报告期内已收到此部分 款项。
    5)、《支付资金占用费协议》的生效条件
    《支付资金占用费协议》在交易双方签署后生效。
    5、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财务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收取资金占用费,可弥补外欠货款影响公司资金周转效率的损失。
    2)、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可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无任何影响。
    6、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是否有利的意见
    考虑欠款间断发生,整体占用时间不足一年,故参照银行同期利率,按年息2 .16%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 公平和公正原 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石家庄炼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