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第十二次)股东大 会,于2001年11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人, 代表股份92104.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54亿股的79.783%,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毕建国先生主持, 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 公司”)转让所持有的石家庄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5%出资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该《 出资转让协议》。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持 有本公司92044.4333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79.73%,由此本次出资转让构成 了关联交易。与本次出资转让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回避后表 决结果为:同意票代表的股份为512285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说明。
    同意票代表的股份为921048518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出资转让有关具体事宜的议 案。
    同意票代表的股份为921048518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01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