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国资产权[2007]118号文《关于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回购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920,444,333股国有法人股并予以注销的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同意。
    特此公告。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