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 年4 月29 日上午9 时-11 时
    2.召开地点:新会圭峰山龙潭景区龙泉度假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梁伟东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162,4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5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4 人、代表股份435,9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3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一)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62,05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4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62,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4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
    (三)、审议《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62,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4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
    (四)、审议《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 股派发现金0.5 元(含税)。(同意162,05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4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一)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422,9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7.02%。)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422,9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7.02%。)
    (三)、审议《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422,9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7.02%。)
    (四)、审议《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9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422,9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7.02%。)
    3.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刘震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 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