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2月17日,本公司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四届监事会五次会议。会议于2005年2月7日以传真或电邮形式由专人通知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黄周来先生主持,到会监事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形成以下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公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的事项,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与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况发生。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