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7日上午在本市华苑宾馆201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8名,所持(代理)股份162,05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38 %。其中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名,所持(代理)股份10,000股;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7名,所持(代理)股份162,044,200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受公司董事长梁广义先生委托,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梁伟东先生主持。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和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出让广发证券股权的议案》(同意124,454,2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76.80%,不同意37,600,0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28.20%,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10,000股,不同意 0 股,弃权0 股;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24,444,200股,不同意37,600,000股,弃权0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 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