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4年11月26日召开第28次会议。董事会决议用传真方式进行。公司现任董事九人,一致通过:
    一、《关于为新会德华尼龙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在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800万美元的贸易项下开证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在新加坡星展银行广州分行10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二、《关于批准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处置染整设备的议案》。该部分设备一部分为1986年建厂时购入,一部分为1993年技改购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难以发挥效益。从2004年3月开始,设备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由于这些设备是属于过时的机型、已基本被市场淘汰,对公司不再有使用价值。2004年8月10日,本公司4届董事会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新锦纺织有限公司染整设备的议案,并授权经营班子进行处置。经多方联系买家,近期公司与中山溢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和青岛宏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签定的两份设备转让协议。根据公司本期与中山溢盛和青岛宏利签定的设备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有关闲置染整设备出让,转让价款为198万元,该次交易资产帐面原值5573.48万元,帐面净值1449.33万元,交易价格与帐面净值相差1251.33万元,公司本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89.26万元。根据董事会安排,决定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12月27日上午9:30—10:00
    二、会议地点:华苑宾馆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批准《关于出让广发证券股权的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04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2004年12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请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04年12月27日上午8:30—9:15到华苑宾馆本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报到处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及托管商出具的持股证明、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托管商出具的持股证明登记。
    六、其他
    1、公司联系电话:07506107981 邮政编码:529100
    华苑宾馆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莲嘉丽道1号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理。
    七、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队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