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 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
    2004年11月18日、19日,本公司子公司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会新锦”)分别与中山溢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溢盛”)以及青岛宏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宏利”)签定“设备转让协议”,新会新锦以108万元的价格,向中山溢盛转让染整设备及机配件一批;以90万元的价格,向青岛宏利转让印花设备及机配件一批。转让价格双方协商一致。该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 董事会审议出售资产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04年8月10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上述染整部分设备的议案,授权经营班子及投资发展部,根据该部分设备的具体状况分批适时进行处理,相关决议公告在2004年8月12日《证券时报》上。2004年11月26日本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批准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处置染整设备的议案》,同意新会新锦与中山溢盛以及青岛宏利签定“设备转让协议”。该次交易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中山溢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神湾镇竹排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许增标
    注册资本:550万美元
    注册登记号:企独粤中总字第002854号
    主营业务:中山溢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筹建各种纺织布印染。
    主要股东:许增标。
    2、名称:青岛宏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地址: 即墨市通济办事处西流锋村南
    法定代表人:张福宏
    注册资本:180万元
    注册登记号:37028228
    主营业务:青岛宏利是一家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纺织印染、化工染化料、印染助济、服装等。
    主要股东:张富宏。
    中山溢盛、青岛宏利与本公司及前十名股东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二)交易有关方情况介绍
    名称: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法定代表人:梁伟东
    主营业务:新会新锦是一家依法登记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为合成纤维机织物印染深加工及锦纶绸布。
    实际出资人:本公司拥有新会新锦75%的权益,本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美达尼龙有限公司拥有新会新锦25%的权益。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转让设备基本情况
    此次转让的设备一部分为 1986年建厂时购入,一部分为1993年技改购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该部分设备从2000年起一直难以发挥效益。2003年底,根据董事会发展战略,公司已对织造设备进行处置。由于在生产流程上,织造印染为上下游关系。织造设备处置以后,印染所需的坯布来源严重不足,从2004年3月开始,新会新锦印染全面停产,设备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由于这些设备是属于过时的机型、已基本被市场淘汰,对公司不再有使用价值。
    此次拟处置的设备包括:印花机、定型机、水洗机等设备59台/套和配件一批。固定资产原值5573.48万元,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折旧3110.21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013.94万元,帐面净值1449.33万元。该部分转让设备的原值和帐面净值如下表:
转让设备及机配件总表 单位:元 资产名称 数量 单位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印花设备 12 台 32,432,626.09 16,309,025.07 16,123,601.02 合计 染整设备 47 台辆 21,748,411.81 14,793,034.63 6,955,377.18 合计 机配件 件 1,553,782.22 0 0 55,734,820.12 31,102,059.7 23,078,978.2 资产名称 数量 单位 已提减值 帐面净值 准备 印花设备 12 台 5,216,593.22 10,907,007.8 合计 染整设备 47 台辆 4,922,895.12 2,032,482.06 合计 机配件 件 0 1,553,782.22 10,139,488.34 14,493,272.08
    2、 转让设备其他事项
    上述转让设备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本次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 与中山溢盛设备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 新会新锦向中山溢盛转让染整设备及机配件一批。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
    (三)合同签定后,中山溢盛应将定金30万元存放到新会新锦指定的帐户,十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余款划至新会新锦指定的帐户。
    (四)新会新锦在收到中山溢盛转让款后,应与中山溢盛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在该等资产所有权转移并移交之后,该等资产所发生的风险及责任与新会新锦无关,均由中山溢盛承担和负责。
    (五)在双方签字确认转移上述资产所有权后,中山溢盛才能拆装受让的设备及配件,才能进行清拆搬运。中山溢盛清拆搬运进度应该根据新会新锦工作进度来安排,但最迟在合同签定后两个月,逾期中山溢盛须每天按本合同标的金额的0.5%支付滞纳金给新会新锦。
    (六)所有资产的清拆搬运及费用由中山溢盛负责。新会新锦对中山溢盛清拆搬离资产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因本次资产转让所须交纳的税费由双方承担各自相应部分。
    (八)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2、 与青岛宏利设备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 新会新锦向青岛宏利转让印花设备及机配件一批。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
    (三)合同签定后,青岛宏利一次性将转让款划至新会新锦指定的帐户。
    (四)新会新锦在收到青岛宏利转让款后,应与青岛宏利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在该等资产所有权转移并移交之后,该等资产所发生的风险及责任与新会新锦无关,均由青岛宏利承担和负责。
    (五)在双方签字确认转移上述资产所有权后,青岛宏利才能拆装受让的设备及配件,才能进行清拆搬运。青岛宏利的清拆搬运进度应该根据新会新锦工作进度来安排,但最迟不能超过合同签定后的二十天,逾期青岛宏利须每天按本合同标的金额的0.5%支付滞纳金给新会新锦。
    (六)所有资产的清拆搬运及费用由青岛宏利负责。新会新锦对青岛宏利清拆搬离资产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因本次资产转让所须交纳的税费由双方承担各自相应部分。
    (八)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务重组。
    4、定价情况。公司已通过互联网、行业协会、行业主管机构和二手机器市场等渠道了解交流信息。经过长时间多次与各方买家洽商和谈判,最后终于与中山溢盛、青岛宏利达成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成交价格与帐面值有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同等国产设备与原进口设备价差过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所致。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山溢盛和青岛宏利已向新会新锦全额支付上述资产转让款。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上述设备出售后,其厂房用作主业发展项目,回收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原生产工人经培训后全部转入新增项目安排。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处置该部分资产,主要是因为该部分设备陈旧落后,连年亏损,影响了公司资源效益的发挥。处置之后,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将资金和人力转向赢利前景较好的项目,做强做大主业,提高赢利水平。该次交易资产帐面原值5573.48万元,帐面净值1449.33万元,交易价格与帐面净值相差1251.33万元,公司本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89.26万元,实际亏损362.07万元。从长远看,利于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资产结构;利于公司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确保企业与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九、备查文件目录
    1、 设备转让协议;
    2、 董事会决议。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