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8月23日,本公司收到股东广州市盈富创展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广州市盈富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股份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5%,现已全部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并已于2004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冻结期限从2004年7月23日起。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