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4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决议用传真方式进行。公司现任董事九人,一致通过《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安排,决定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2年5月24日上午8:30—10:00
    二、会议地点:江门华苑宾馆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2004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干部。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请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和授权委托书)于2004年5月24日上午7:45—8:25到江门华苑宾馆本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报到处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六、其他
    1、公司联系电话:07506107981 邮政编码:529100
    华苑宾馆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莲嘉丽道1号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理。
    七、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1、全权代表本单位(本人)行使表决权
    2、对大会公告所列事项投赞成票
    3、对大会公告所列事项投反对票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附件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拟在公司章程中 新增第一百一十条,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并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得因提供担保导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
    原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以后各条顺延。
    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