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16日上午在本市华苑宾馆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1名,代表股份177,05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7%,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受公司董事长梁广义先生委托,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梁伟东先生主持。经审议和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
    一、《关于柴春鹏董事辞职的议案》(同意139,454,2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78.77%,不同意37,600,0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21.23%,弃权0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39,454,2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78.77%,不同意37,600,0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21.23%,弃权0股)。
    三、选举谢家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139,454,2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78.77%,不同意37,600,0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21.23%,弃权0股)。
    德恒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