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56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正式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锦纶6、66长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为: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祖国大陆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4年10月31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5年4月30日。
    锦纶6长丝为本公司主导产品,如该项调查后裁定结果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会按规定决定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利于规范锦纶6、66长丝的市场秩序,预计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