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2日上午在江门华苑宾馆会议中心101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128,01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广义先生主持。经审议和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下报告或议案:
    一、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8,010,5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8,010,5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三、审议《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8,010,5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四、审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2年度全年实现利润总额6156.48万元,减除所得税后,净利润3616.21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可供分配利润3073.78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49.82 万元,实际可分配利润4923.60万元。按公司现有总股本34200万股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394万元,留存2529.60万元。
    (同意128,010,5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五、审议《关于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8,010,5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六、审议《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128,010,5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七、审议《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冲销住房周转金借方差额的议案》
    (同意128,010,5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林映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