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20日下午在本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8 名,代表股份131,896,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7 %,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柏森先生主持。经审议和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的有131,825,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不同意0 股,弃权71,400股)。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梁广义先生、梁伟东先生、宋文英女士、赵小茵女士、柴春鹏先生、李社锡先生(同意的有131,896,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梁少勋先生、黄贤响先生、梁加华先生(同意的有131,895,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不同意0股,弃权1000股)。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黄周来先生、吴树新先生(同意的有131,895,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不同意0股,弃权1000股)。
    李欢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于2003年1月14日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职工选举通过)。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深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