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某媒体刊登了我公司大股东广东新会美达锦纶集团公司持股将被拍卖的报道。经书面和电话问询本公司大股东,在“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东省新会电力开发公司”一案中,由于新会电力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集团公司、新会纤纺厂、新会发电厂等未向广东省高院提供可执行财产,广东省高院已对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集团公司所持的本公司1.08亿股国有法人股委托评估拍卖。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集团公司之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申诉,但至今没有答复。截至2002年8月13日止,广东新会美达锦纶集团公司及本公司还没有收到广东省高院关于拍卖美达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股偿债的通知。
    上述案件基本情况,公司已于2002年1月10日及2002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公告相关内容。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持股如被拍卖,将对本公司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视事态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