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概述及生效时间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01年4月23 日与阳春春华 锦纶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在新会签订对阳春春华锦纶纺织有限公司部份 有效资产收购意向书。
    甲方有意对乙方下属的春华锦纶纺丝厂的有效资产进行收购。收购价款暂定为 人民币3850万元。
    甲方已委托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收购的有效资产进行评估, 会计师事务 所于2001年6月1日出具评估报告。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住所:新会市江会路上浅 口。主要从事锦纶切片、纺丝、织造、染整生产和销售业务。法人代表陈柏森。
    乙方是阳春春华锦纶纺织有限公司,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住所:阳春市春城 镇春江大道122号。主要生产、销售锦纶弹力丝、尼龙丝棉袜及混纺袜、制衣、 纸 箱。法人代表许绮云。
    (三)被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乙方位于广东省阳春市春城镇,是由FITLADY HOLDINGS LIMITED 与阳春市农业 经济实业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投资总额为4756.3万美元,注册资本2809万美元。公 司下属有春华锦纶纺丝厂、春华丝袜厂、春华纸箱厂。
    1、资产名称
    此次收购只限于乙方下属春华锦纶纺丝厂的有效资产,包括房屋、 土地使用权 及设备。
    主要设备有1993年8月引进的两条锦纶6细旦丝纺丝生产线及7 台后纺加弹机及 配套的通用设备,共计54项。
    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前后纺车间厂房、冷冻站等。
    2、中介机构名称
    公司聘请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收购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中国注册资产 评估师朱芳、何煜培2001年6月1日为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详见粤康元评字 (2001)第80413号。
    3.资产的账面值及评估值
    经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此次甲方收购的资产评估值为4505.78万元。资 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评估基准日:2001年5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资产项目 评估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 8580046.00
土地使用权 896500.00
设备类 35581293.75
资产总计 45057839.75
    4.资产运营情况
    主要设备锦纶前纺生产线是1993年8月从德国引进的,目前设备状态良好, 运行 正常。
    主要设备中后纺生产线有七台从法国引进拉伸变形机,目前均能正常生产。
    5.资产质押、抵押情况
    此次收购的资产包括主要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未被质押、抵押。 此次收购资产产权关系明晰,无重大争议。
    (四)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收购完成后,甲方将对所收购资产进行技术改造,配套超细纤维生产线。经测算, 预计可正常生产锦纶超细纤维2000吨/年,利于甲方迅速扩大生产能力, 提高市场占 有率和盈利水平。生产原料可由甲方已投产的4.5万吨切片工程提供。
    (五)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目前交易双方达成协议价为人民币3850万元。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以正式收购 合同内容为准。
    (六)交易所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
    甲方收购乙方有效资产后,由甲方采取项目管理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经营, 按当地有关劳动用工政策,择优录用乙方现有员工。土地使用权已作评估,尚须办理 相关手续。
    此次收购乙方部分有效资产,不涉及债务重组。
    (七)资金来源
    此次收购资金由甲方自筹。
    (八)需要经有权部门批准事项
    此次收购已经2001年5月28日甲方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批准。
    (九)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甲方收购乙方后拟生产的产品为差别化纤维,市场前景良好,所用原料来自甲方 生产基地,其生产销售纳入公司统一的营销管理体系中,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 系。
    (十)其它
    此次收购后,甲方与其控股股东关系没有发生变化。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