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 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指定评估的房屋、 土地和设备履行了我们认为必要的 评估程序。本次评估目的为对委托方进行资产收购提供公允的价值参考依据, 资产 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5月22日。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通过清查和评定测定算, 评估基准日2001年5月22日时,委托方指定评估的房屋评估值为¥8,580,046. 00元, 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896,500.00元,机器设备评估值为35,581,293.75元, 以上三项 资产评估值合计为45,057,839.75元。
    以上结论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在2001年5月22日至2002年5月21日内有效。
    
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黄印能    中国·广州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朱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黄煜培
    200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