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 年6 月29 日上午9:30-11 时
    2.召开地点:本公司综合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梁广义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104,353,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8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情况: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04,353,0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04,353,0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公司《200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04,353,0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修正案》:(1)按审计后的净利润,提取10%任意盈余公积金325.24 万元;(2)以2006 年12 月31 日股本总数40451.32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1 元(含税)。
    1、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04,353,0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刘震国、周文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 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