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2月20日,在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6年2月10日以传真或电话由专人负责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九名, 除谢家伟董事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履会,委托林雄旭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外,其他八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公司现任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梁广义先生主持。到会董事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选举梁广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梁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的议案。(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聘任梁湛潮先生为总经理、胡振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陈维壮、何卓胜、张磊乐、冯成业、毛新华先生为副总经理;张磊乐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
    以上人员聘任期暂定为3年。
    特此公告
    附件一:获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
    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获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梁湛潮,男,1951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新会氮肥厂值班长、车间副主任、财计股长;新会锦纶厂经营科长、副厂长;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3年2月起任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胡振华,男,1964年12月出生,华中理工大学毕业,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1987-1988年在华中理工大学工作。1988年-1992年在广东新会锦纶厂工作任秘书、主办科员。1992年起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公司办公室主任。
    陈维壮,男,1962年出生,华南理工大学毕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198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新会锦纶厂锦纶事业部生产办副主任、前纺车间副主任;1996年起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办、2000年任工程中心主任;2002年起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卓胜,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纺织大学毕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管、主办;1998年起任营销部副经理。2000年起任营销部经理。2003年2月起任新会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毛新华,男,1965年10月出生,华中理工大学毕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2001年2月,在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任前纺车间副主任。2001年2月-现在,在美达-DSM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其中2003年8-2004年4月,在新会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4年4月起任新会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冯成业,男,195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74年12月-1985年12月,在87478部队任干事。
    1986年1月-1988年4月,在新会中行任办事员。1988年4月-1991年12月,在新会中行任人事股股长。1992年1月-1998年2月,在新会中行任副行长。1998年3月-2000年3月,在鹤山中行任副行长。2000年3月-2001年9月,在恩平中行任行长。2001年10月-2003年6月,在新会天马房地产公司任总经理。2003年8月-2004年4月,在新会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04年4月起任新会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磊乐,男,1953年7月出生,广东新会人。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起至今一直从事财务工作,具有20多年的财务管理经验,分别于2000年及2002年被新会市国家税务局和新会市地方税务所聘为特邀检察员。2003年2月起任新会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到期。
    二、公司董事长提名梁湛潮先生为总经理、胡振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总经理梁湛潮先生提名陈维壮、何卓胜、张磊乐、冯成业、毛新华先生为副总经理;张磊乐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简历,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综上意见,我们认为上述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林建明 林雄旭 谢家伟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